主持人:张凌寒* 笔谈人:郭 禾** 冯晓青*** 张 平**** 熊 琦***** 张吉豫****** 1 张凌寒:各位专家好,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作出一项富有创新意义的判决,确认了生成式AI作品的可版权性。该判决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同期,美国版权局再次拒绝为AI生成内容赋予版权,至今已连续四次驳回AI作品的版权注册申请。请问为何中美双方会就AIGC是否应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公司在发展中出现了区别于传统公司治理的新特征。数字技术对于公司治理的深度介入和商人组织在此基础上频繁的商事创新,使传统公司法难以应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司治理需求。股东积极主义运动的冲击、“一股一权”原则被突破和内部管理结构扁平化的趋势,使基于两权分离理论构建的公司法规则体系有被悬置的危机。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公司治理产生“形变”,但尚未引发公司治理的“质变”,公司治理顽疾中“人”
内容提要:云计算平台的复合技术框架与糅合服务模式,使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过程中面临着严峻挑战。针对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设计的“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并不能在云计算场景下的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判定中予以有效适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立足云计算产业发展实际,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设立目的出发,已在很大限度上阐明“通知—必要措施”规则接纳云计算平台等新型主体的必要性,以及其“必要措施”要件在云计算场景
内容提要:在数字化与老龄社会深度耦合背景下,受限于“数字鸿沟”,老年人权利往往难以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探寻科技创新与老年人权益保护间的平衡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既是弥补社会结构缺陷、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题中之义。加强数字时代老年人权利保障,应当确认并保护老年人的数字生存权、数字受教育权、数字财产权和数字人格权,强化公权机关的监督及救助义务,充
内容提要:数据作为一项特殊的生产要素,需要在流通交易中释放价值。《数据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为构建我国数据要素【本文认为,数据要素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定称谓,属于经济学术语。其与数据应作进一步区分。】流通【因篇幅所限,本文研究的数据流通一般指境内数据流通。】的基础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指引。而数据要素流通基础制度如何落地,需要立足数据要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应用加剧市场力的跨市场传导效应,使具有强大人工智能能力的市场主体在所在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具有极高的跨界竞争可能和极强的潜在竞争能力,传统市场划分、支配地位等范式受到挑战,特别是以考察已有竞争关系为主的传统滥用行为认定制度面临困境。各法域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仍然应用传统滥用行为竞争损害理论,对于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的新竞争模式因应不足。由此,应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反垄断法挑战,可以
内容提要:算法中个人信息保护与非算法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不同,也与隐私权保护具有不同的规则体系。传统保护模式下的民事保护、经济法保护、刑事保护、信义义务保护可分别从一定角度来达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但是均无法构建系统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也难以实现算法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具体制度,也难以融入传统法律规则体系并实施。笔者认为,算法中个人信
内容提要: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全国职工总数中已有相当大的占比,成为一个新兴群体,算法则是新业态劳动管理的关键技术。完善新业态劳动管理算法法律规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新业态劳动管理算法运行情况,着重探讨了新业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的发展有赖于用户能够对其理解、信任和管理,但人工智能算法的潜在不透明性导致用户与人工智能产品的信任危机日益加重。人工智能算法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如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决策权与隐私权,以及算法歧视、算法对抗等不利后果。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算法规范,但人工智能算法信任机制还未成体系。以信义法规范调整人工智能与用户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制度优越性。同时,应从算法备案制度着手,完善算法授权
内容提要:算法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一定风险,以司法规制算法、遏制算法风险的需求日益迫切。本文在梳理全国法院近十年的算法纠纷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对杭州互联网法院15件典型算法纠纷的裁判难点要点进行实证分析,系统性地归纳了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不同场景中算法纠纷的裁判规则,并对算法纠纷场景化审查的规律性特点和思维方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在场景化审查中既要坚持系统思维
内容提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时代对法律实践的转变日益凸显,给案例指导制度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一时代背景下,法官的工作方式和决策过程正经历着重大的变革,尤其是指导案例提供机制的不健全、案例指导系统的完善需求以及司法人员在应用案例方面的能力不足等问题,都成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面对这些挑战,需要深入探索和制度创新,以适应数字化带来的新环境,确保法律实践能够高效、准确地适应这一变革,从而更
内容提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与探索,各地法院的繁简分流已逐步呈现出诸多共性及相应问题。本文立足于Y法院繁简分流运行情况,直面部分法院智能化分流实践现状,深入剖析缘由,引入人机协同理论(Human-Machine Synergy),并阐释人机协同重塑智能化分流的现实必要性及理论与技术可行性。同时,本文强调人机协同在繁简分流模式构建中的原则遵循,在设计可操作性的具体流程时,完善相应审判管理综合配套措施
内容提要:加密货币以高效便捷性、去中心性、匿名性作为独特的技术优势,多被用于跨境收支、离岸支付与国际投融资领域。在缺少政府背书的情形下,加密货币交易存在诸多风险,容易诱发大规模的跨境交易纠纷。目前,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的开发体系尚未形成,各国的监管态度并不统一,智能合约、网络的不规范使用成为诱发加密货币跨境交易纠纷的重要因素。加密货币不同于以往的国际金融的交易媒介,因此通过传统法律制度解决加密货币
内容提要:面对人工智能技术革新及由此引发的治理挑战,当前,全球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主权国家主导、国际组织推进、科技企业协同的多方治理格局,并出现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治理智慧化和软法与硬法双轨并行深度治理的趋势。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经济体之间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治理议程设置能力上仍存在“智能鸿沟”和治理代差。现阶段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具有高度碎片化特征,缺乏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监管机构,而政府间合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