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权责统一”,用中央文件的话说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而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司法公正。“基本目标”与“价值取向”有别,前者是具体的、制度性的,后者是抽象的,精神性的;但前者的达成更有助于后者的实现。 实现权责统一的基本目标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还权”即把权力归还于一线办案人员;一是“归责”即落实司法责任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多年。无论是法学界、司法界还是社会公众,不能说对司法改革的现状是满意的。这里有多种原因,但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十多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基本上局限于技术的层面,而没有涉及到体制。 什么是司法体制? 我们绝大多数人把司法体制理解为司法制度。这并不准确,这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了那么多的司法制度,但司法公信力仍然不高的根源。体制和制度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中国古代有“体不变,道亦不变”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落实中央的决议,2014年7月12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五项改革试点内容,列为第一项的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改革方案,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三类人员占队伍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司法体制改革而言,涉及公正司法、保障司法、参与司法、阳光司法、严格司法、监督司法等多方面内容,可谓亮点纷呈;但对笔者而言,最耀眼也最温馨的亮点,还要算其对“法感”的历史性表述——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普通民众,有法感;法官,也有法感。而且,只有情感才能打动情感。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普通民众——面对着无情的
一、新媒体时代的社会风险 与传统的大众信息传播媒介相比,新媒体具有及时性、开放性、信息发布者的低门槛性、信息传播时间和空间上的无限性、传播方式的灵活性和传播的互动性等新特性。所谓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传统媒体包括如广播、音像制品、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等。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型媒体如微博、微信相继出现,并逐渐成为文化传播的主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