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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农村经济管理基础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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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的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特殊情况的登记管辖可以做出规定。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试读)...

农村经济管理基础

闵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