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法检“两院”的上半年工作报告,有人认为不妥,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中所规定的“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