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3项中“从事旅客运输”与“载客”同义,可理解为“载员”,“从事旅客运输”可视为注意规定。对于不具备旅客运输营运资格的、驾驶货车等非客运车辆违规载客的,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试读)...